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抚州市东乡区房产管理局
编制单位:江西维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
送 审 单 位:抚州市东乡区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小平
地 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东金花苑1号楼
联 系 人: 冯奔
电 话: 18166006005
报送时间: 2020-12
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概况 | 位置 | 项目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项目东起与东金路交口,西起与德政路交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7′14.56″,北纬2813′52.01″。 |
建设内容 | 项目用地面积10773m2(1.08hm2),机动车道路面宽15m。非机动车道、人行混合道路4m。绿化带宽度2m。绿地率10.21%。 |
建设性质 | 改建建设类 | 总投资(万元) | 300 |
土建投资(万元) | 24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1.08 |
临时:0 |
动工时间 | 2017年5月 | 完工时间 | 2017年12月 |
土石方(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10773 | 11273 | 500 | 0 |
取土(石、砂)场 | 本项目无需布置取土(石、砂)场 |
弃土(石、渣)场 | 本项目无需布置永久弃土(石、渣)场 |
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地貌类型 | 丘陵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 184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项目选址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未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但本项目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且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 57t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08 |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渣土防护率(%) | 99 | 表土保护率(%)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覆盖率(%) | 10 |
水土保持措施 | 路基路面工程区:雨水管1026m,雨水口20个,雨水井10座; 绿化带工程区:种植土回填500m3,场地平整0.11hm2,绿化0.11hm2。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万元) | 工程措施 | 25.51 | 植物措施 | 4.40 |
临时措施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08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0.60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1.85 |
科研勘查设计费 | 3.98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 4.00 |
总投资 | 43.84 |
编制单位 | 江西维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房产管理局 |
法人代表 | 张凌 | 法人代表 | 徐小平 |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南一路77号金坊小区5#办公商业楼-1012 | 地址 | 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东金花苑1号楼 |
邮编 | 330099 | 邮编 | 331800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书涓/15949641639 | 联系人及电话 | 冯奔/18166006005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传真 |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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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简要说明及附图
目 录
1 项目概况.............................................................................................................................. 4
1.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4
1.2 自然简况........................................................................................................................ 7
2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9
2.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9
2.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10
2.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原则.................................................................. 13
2.4 结论性意见.................................................................................................................. 13
3 水土流失预测.................................................................................................................... 14
3.1 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 14
3.2 水土流失预测.............................................................................................................. 14
4 水土保持措施.................................................................................................................... 20
4.1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区划分...................................................................................... 20
4.2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20
4.3 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 21
4.4 防治措施工程量.......................................................................................................... 22
4.5 施工进度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2
5 水土保持估算及效益分析................................................................................................ 24
5.1 投资估算...................................................................................................................... 24
5.2 效益分析...................................................................................................................... 26
6 水土保持管理.................................................................................................................... 28
6.1 组织管理...................................................................................................................... 28
6.2 后续设计...................................................................................................................... 28
6.3 水土保持监理.............................................................................................................. 28
6.4 水土保持施工.............................................................................................................. 28
6.5 水土保持监测.............................................................................................................. 28
6.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9
附件:
附件1 备案通知书
附件2 用地批准书
附件3 委托书
附件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附图:
附图1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总体布局图
附图3 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附图4 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1.1 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
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本方案介入时,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6年10月19日,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东发改字〔2016〕319号);
2017年1月,抚州市东乡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东乡县房产管理局化肥厂路《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抚州市东乡区房产管理局于2020年11月委托江西维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1.1.2 项目基本组成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抚州市东乡县化肥厂路道路建设项目属于改建建设类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0773m2(1.08hm2),路线长度513m,机动车道路面宽15m。非机动车道、人行混合道路4m。绿化带宽度2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砼路面。项目东起与东金路交口,西起与德政路交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优越,场地基本平整,项目四周为现状居民区及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条件完善。项目区具体位置见图1-1。
图1-1 项目区位置图
1.1.3 工程布置
1.1.1.1 1)项目平面布置
1.1.1.2 本项目一共分二大区域,分别是路基路面工程区和绿化带工程区。
1.1.1.3
1.1.1.4 图1-2 项目平面布置总图
2)竖向布置
竖向设计中考虑处理好场地与周围道路场地的衔接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土方量。场地内道路采用双面坡,道路横坡为1.5%。本场地的地表水经场区内道路引流至雨水口收集,排入场地雨水管,以暗管排水为主。场地排水坡度0.3%~1.85%。道路结构采用沥青砼路面。
1.1.4 工程占地
工程占地根据征地资料,并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对工程建设区原有占地类型及其面积进行统计。本项目总占地本项目总占地1.08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工程占地均为道路用地,本项目路基路面工程区(机动车道15m、非机动车和人行混合道4m)共计0.97hm2,绿化带工程区共计0.11hm2,本项目具体工程占地情况详见表1-1。
表1-1 工程占地情况表
序号 | 工程组成 | 占地性质 | 行政区划 | 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
道路用地 | 合计 |
1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永久占地 | 东乡区 | 0.97 | 0.97 |
2 | 绿化带工程区 | 0.11 | 0.11 |
合计 | | | 1.08 | 1.08 |
1.1.5 土石方平衡
1)土石方平衡
项目土石方平衡根据主体设计的工程量,各施工时序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回填量,土石方平衡情况如下:
1、表土剥离
通过勘查现场,本项目在原硬化道路基础上进行施工,无可剥离的表土。
2、土方开挖及回填
通过勘查现场,路基施工期间需拆除旧路及旧路地基,深度平均为1.0m,开挖面积1.08hm2,开挖土石方方数量10773m3,开挖的土石方进行粉碎,通过土壤固化剂路拌法,达到路基承重标准进行回填。本项目的回填土石方全部来源于项目开挖的土石方。本项目回填高度平均为1.0m,回填面积1.08hm2,回填土石方数量10773m3;本项目绿化带由园林局设计施工,回填的种植土由园林局提供,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共计回填种植土500m3。
2)土石方综合平衡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挖填总量共计22046m3,其中挖方10773m3,填方共计11273m3,外借土方500m3,无余方。项目区土石方平衡情况见表1-2。土石方平衡流向图详见图1-3。
表1-2 土石方平衡情况汇总表单位:m3
项目分区 | 分类 | 挖方量 | 填方量 | 调入 | 调出 | 借方量 | 余方量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①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土石方 | 10773 | 107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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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表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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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773 | 1077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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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绿化带工程区 | 土石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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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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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 |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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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 园林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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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5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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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土石方 | 10773 | 1077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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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 | 0 | 500 | | | |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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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1073 | 11273 | | | |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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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挖方+调入方+借方=填方+调出方+余方
图1-3 土石方平衡流向图
1.1.6 施工进度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本项目施工期为2017年5月到2017年12月,共8个月。施工进度详见表1-4。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集中在主体工程的土建和基础施工期,其施工进度均与主体工程保持同步。
时间 分部工程 | 2017年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施工准备 |
| | | | | | | |
路基施工 |
| | | | | | | |
路面施工 | | | |
| | | | |
绿化带施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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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本项目施工进度表
1.1.7 设计水平年
设计水平年是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发挥效益的时间,以项目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为设计水平年。本项目主体完工时间为2017年12月,因此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后一年,即2018年。
1.2.1 地貌
项目所在地区抚州市东乡区全区总面积1196km2,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平坦,多为缓坡丘陵。
本项目区地貌类型地属丘陵地貌,场地基本平整。
1.2.2 地质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场地属II类场地,地震设计分组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场地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根据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拟建场地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丙)类,区域稳定性好。拟建场地应按标准设防(乙)类设防。
1.2.3 气象条件
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受东亚季风影响,形成了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温差较大,夏季酷热,冬季寒冷,历年平均气温在17.7℃。年平均日照时数1869.8h。多年平均风速2.3m/s,主导风向东北风。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6%。雨水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763.00mm,最大年降雨量2356mm,最小年降雨量1046.2mm。详见表1-3。
表1-3 项目区气候特征表
县(市、区) | 气温(℃) | 年平均降水量(mm) | 无霜期 (d) | 平均风速 (m/s) | 年均日照时数(h) |
年极端最高气温(℃) | 年极端最低气温(℃) | 年平均气温(℃) |
东乡区 | 41.4 | -10.5 | 17.7 | 1763.00 | 265 | 2.3 | 1869.8 |
注: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以及东乡区气象站。
1.2.4 水文
东乡区水域属抚河水系、信江水系。流经境内的有长江二级支流东乡水,本项目区属于长江流域。
本项目区域内主要涉及水系为东乡河,东乡河为抚河右岸一级支流,又名南北港、云山河、东乡河、双陈河。位于江西省东部,抚州市北部,由南、北港及主河道-云山河组成,自东向西横(区)。东邻青田港,西靠抚河,南毗琅琚水,北依军山湖水系。发源于金溪县秀谷镇金窟附近,干流自东南向西北流,经金溪县秀谷镇、双塘镇、合市镇、陈坊积乡,临川区太阳镇,东乡县岗上积镇、马圩镇,临川区罗湖镇、唱凯镇、云山镇,进贤县李渡镇。主河道长106千米、纵比降0.229,流域面积50km2以上一级支流4条。
1.2.5土壤
项目所在地区抚州市东乡区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土层松散、稍湿,主要成分以粘性土为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砂砾岩(红砂岩)风化形成的红壤。
通过施工资料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在原硬化道路基础上进行施工,无可剥离的表土。
1.2.6植被
项目区所在地东乡区地处亚热带地区,因气候湿润,植物群落较为丰富。全县有高等植物380余种,竹类7种,现状植被类型主要有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灌草丛等,种属繁多,生长茂盛。根据东乡区林业政府发布的林业概况,东乡区全区总面积1196km2,东乡区森林覆盖率为46.10%左右。
经调查,项目区原地貌林草覆盖率为5%左右。
2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2.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2.1.1与《水土保持法》的水土保持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对开发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定进行评价,详细评价详见表2-1。
表2-1 与水土保持法的制约性分析与评价表
法律条款 | 条款内容 | 评价结果 |
第十七条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区域。 |
第十八条 |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项目区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
第二十四条 |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关于水土保持的要求。
2.1.2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关于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主体工程选址评价,结果见表2-2。
表2-2 主体工程选址制约性分析与评价表
评价内容 | 评价结果 |
选址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
选址应避让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 本项目不位于以上区域,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
选址应避让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本项目均不占用以上区域,符合要求。 |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关于水土保持的要求。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项目区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预防区。依据《抚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项目区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未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本项目运行需要依托已建项目已建取水管线取水,不需新建取水管线,不会对就近河岸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2.2.1 建设方案评价
对该工程的建设方案评价见表2-3。
表2-3 对主体工程的建设方案评价
评价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评价结果 |
1.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 本项目属城镇建设项目,植被建设符合行业标准;排水为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线布置合理。 | 符合要求。 |
2.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挖大填;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应有桥隧替代方案论证。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采用植物或工程与植物结合的设计方案。 | 本项目原有路基线形较好,改建工程采用原状路面标高,避免了高回填情况。 | 符合要求。 |
3.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 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 |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符合要求。 |
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 |
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个百分点。 |
由表2-3可知,主体工程布设了排水设施和绿化措施,工程建设方案减少了项目大挖大填。本方案属道路建设项目,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第3.2节,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本项目绿化带宽度为2m,植被建设满足行业标准;项目区所在东乡区,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但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因此,主体工程建设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2 工程占地评价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和现场勘察询问,工程占地总面积1.08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原为道路用地,本次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关于水土保持的工程占地评价,结果见表2-4。
表2-4 工程占地的水土保持评价表
评价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评价结果 |
工程占地应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 | 本项目总征地面积为1.0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区分为路基路面工程区和绿化带工程区。永久占地用地指标得到了东乡区国土资源局的批准许可,且永久占地范围内项目平面布局紧凑,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及加工布置在用地红线内。 | 符合要求。 |
临时占地应满足施工要求 | 本项目无临时占地。 | 符合要求。 |
综上,本项目工程占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3土石方平衡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2046m3,其中挖方总量10773m3,填方总量11273m3,外借土石方500m3,无余方。土石方开挖回填时加强防护及管理,土石方开挖避开雨天。土石方评价详见下表2-5。
表2-5 对土石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评价
评价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评价结果 |
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化原则。 | 本项目土方施工以“场内综合利用”为原则,开挖的土石方用于自身回填利用,本项目无余方,符合最优化原则。 | 符合要求 |
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原则。 | 本项目为线状工程,工程建设前开挖土方主要基础施工完后的回填,土方施工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时序可行,均为内部调运。 | 符合要求 |
余方首先考虑综合利用。 | 本项目经场地内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余方产生。 | 符合要求 |
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 本项目回填所需的土石方均为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种植土由园林局提供,来源合规。 | 符合要求 |
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 | 本项目为线状工程,不另设标段。开挖的土石方采用随挖随填,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 符合要求 |
由表2-5分析可知,工程土石方平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4 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项目不另设取土场,石、砂等材料均就近采购,不另设取石、采砂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5 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无弃土,不设置弃土场;经现场调查询问,本项目在此期间已设置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项目现已完工,将不再补充堆置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
综上,项目施工期间未设置弃土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6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2.2.6.1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本项目为开挖面积相对较少,且做到挖填方基本平衡,大大减少了水土流失。本项目在原有硬化路面进行施工,无可剥离的表土。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见表2-6。
表2-6 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
评价内容 | 评价结果 |
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 | 建设区原始用地为道路用地,主体工程严格控制施工场地于项目区内,不另外扰动,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 |
应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减少裸露时间和范围。 |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固化剂路拌法,无重复开挖及多次倒运,可有效减少裸露时间。 |
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 | 项目施工期无余方。 |
外借土石方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料场。 | 本项目借方为种植土,由园林局提供,来源合规。 |
大型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 | 本项目不设置取料场。 |
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 | 本项目为线状工程,不另设标段施工。不设置取土场,无余方。 |
由表2-6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6.2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本项目基础和底层固化土结构施工采用路拌法。固化土结构施工日最低气温3℃以上,经历半个月左右温暖和热的气候养生为最佳。同时应避免雨季进行固化土结构施工,在雨季进行固化土结构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雨水措施,防止运到路上集料过分潮湿。
固化土结构施工时,细粒土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大于15mm;石灰摊铺均匀;固化剂用量准确,使用前充分摇匀,充分溶解;严格控制基层的厚度和高程,路拱横坡和面层一直;固化土结构层结构层用18-2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以达到最佳的压实效果,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为12cm,下层稍厚。对于固化土结构层,应采用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用于固化层的素土摊铺为要求压实厚度的1.5倍左右;施工时严密组织,采用流水作业法施工,边拌和边运至现场摊铺,防止混合料积存和堆底不净现象。尽可能缩短从加固化剂稀释液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此时间不应超过3-4h,并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主体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了开挖范围;路基开挖所产生的土石方均通过固化剂路拌法回填至本项目,这些措施消除了土石方外借、外购、外运,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
经现场了解,本项目所采取措施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合理的利用了施工时所建造的措施,减少了当时和现在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有利于水土保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工艺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原则
为了在项目区形成全面、有效、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本方案在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防护作用,进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的补充设计,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以有效预防、控制和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重复设计。
本项目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如下表2-7。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量及投资如下表2-8。
表2-7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表
措施类型 | 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 不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
工程措施 | 雨水管线系统、种植土回填、场地平整 | 地面及路面硬化 |
植物措施 | 绿化 | / |
表2-8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工程量及投资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资(元)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
| 255086 |
2.2 |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
|
| 246120 |
1 | 雨水管线系统 |
|
| 246120 |
1.1 | 雨水管* | m | 1026 | 225720 |
1.2 | 雨水井* | 座 | 10 | 8000 |
1.3 | 雨水口* | 个 | 20 | 12400 |
1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 8966 |
1 | 种植土回填* | m3 | 500 | 7559 |
2 | 场地平整* | hm2 | 0.11 | 1407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44000 |
一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 44000 |
1 | 绿化 | hm2 | 0.11 | 44000 |
从水土保持角度看来,主体工程设计、建设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因素,但工程设计中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管护措施,可以减少和避免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3 水土流失预测
3.1 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
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规划等有关技术资料和特性,结合当地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要求,经综合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土地占用、工程开挖等问题。
路基开挖等施工活动扰动地表会造成较大程度的水土流失。
但是通过本报表中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可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施工结束后,项目区恢复硬化地面,水土流失降低。
可见,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3.2 水土流失预测
3.2.1预测单元
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特点,确定水土流失的预测单元划分为路基路面工程区和绿化带工程区2个预测单元。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hm2。此次预测面积为施工扰动面积,共1.08hm2。施工期间划分为基路面工程区0.97hm2和绿化带工程区0.11hm2。自然恢复期预测区域为绿化带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11hm2。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见表3-1。
表3-1 水土流失预测分区单元表
序号 | 预测单元 | 预测面积(hm2) |
施工期 | 自然恢复期 |
1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0.97 | / |
2 | 绿化带工程区 | 0.11 | 0.11 |
合计 | 1.08 | 0.11 |
3.2.2预测时段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各预测单元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别确定;施工期为实际扰功地表时间,施工期预测时间应按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足一个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土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湿润区取2年,半湿润区取3年,干旱半干旱区取5年。
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
施工期:施工时段为2017年5月~2017年12月,按照1a计列。
自然恢复期:本项目属于湿润地区,因此自然恢复期取2.00a,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与时段见表3-2。
表3-2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与时段表
序号 | 预测分区 | 预测时段(a)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自然恢复期 |
1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1 | / |
2 | 绿化带工程区 | 0.5 | 2 |
3.2.3翻扰前及扰动后土壤侵蚀量测算
(1)扰动前计算单元的水土流失量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测算扰动前土壤侵蚀量,项目区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区域,计算单元扰动前的土壤流失量参照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进行计算。
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为:
Myd=R•K•Ly•Sy•B•E•T•A
式中:
Myd—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地表翻扰型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见表3-3。
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占地类型为道路用地,扰动前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因子如下表3-3。
表3-3 扰动前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表
预测时段 | 计算单元 | R | K | Ly | Sy | B | E | T | A |
地表翻扰前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8684.9 | 0.0037 | 1.32 | 0.98 | 0.416 | 0.1 | 1 | 0.97 |
绿化带工程区 | 8684.9 | 0.0037 | 1.32 | 0.95 | 0.071 | 1 | 1 | 0.11 |
(2)扰动后计算单元的水土流失量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测算扰动后土壤侵蚀量。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项目区地形、气象、植被等基础资料确定的扰动地表的范围,按扰动方式相同、扰动强度相同、土壤类型和质地相近、气象条件相近、空间上相连续的原则,本项目扰动单元划分路基路面工程区及绿化带工程区。根据三级分类依据侵蚀外营力、下垫面工程扰动形态、扰动程度、上方有无来水等因素划分。本项目路基路面工程区及绿化带工程区选择的计算公式为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
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后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为:
Myd=R•Kyd•Ly•Sy•B•E•T•A
Kyd=N•K
式中:
Myd—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yd—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N—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增大系数,无量纲;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N值取2.13;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地表翻扰型扰动后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见表3-4。
表3-4 扰动后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表
预测时段 | 计算单元 | R | Kyd | Ly | Sy | B | E | T | A |
施工期 (含施工准备期)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8684.9 | 0.0079 | 1.45 | 1.32 | 0.416 | 1 | 1 | 0.23 |
绿化带工程区 | 8684.9 | 0.0079 | 1.38 | 1.14 | 0.416 | 1 | 1 | 0.53 |
自然恢复期 | 绿化带工程区 | 8684.9 | 0.0037 | 0.95 | 1.32 | 0.142 | 1 | 1 | 0.05 |
3.2.4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主要是因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造成现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甚至丧失,导致土壤侵蚀加剧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路基路面工程区和绿化带工程区可能造成的背景值水土流失量预测表(表3-5)、扰动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表(表3-6)、水土流失量汇总表(表3-7)、各施工时段水土流失量占比(表3-8)、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量占比(表3-9)。
表3-5 背景值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序号 | 预测时段 | 预测单元 | A计算单元水平投影面积(hm2) |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 Ly坡长因子 | Sy坡度因子 | B植被覆盖因子 | E工程措施因子 | T耕作措施因子 |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流失量t |
1 | 地表翻扰前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0.97 | 8684.9 | 0.0037 | 1.32 | 0.98 | 0.416 | 0.1 | 1 | 173 | 2 |
2 | 绿化带工程区 | 0.11 | 8684.9 | 0.0037 | 1.32 | 0.95 | 0.071 | 1 | 1 | 286 | 1 |
合计 | 1.08 |
|
|
|
|
|
|
| 184 | 3 |
表3-6 扰动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序号 | 预测时段 | 预测单元 | A计算单元水平投影面积(hm2) | 预测时段(a) |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 Ly坡长因子 | Sy坡度因子 | B植被覆盖因子 | E工程措施因子 | T耕作措施因子 |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流失量t |
1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0.97 | 1 | 8684.9 | 0.0079 | 1.45 | 1.32 | 0.416 | 1 | 1 | 5450 | 53 |
2 | 绿化带工程区 | 0.11 | 0.5 | 8684.9 | 0.0079 | 1.38 | 1.14 | 0.416 | 1 | 1 | 4479 | 2 |
小计 | 1.08 |
|
|
|
|
|
|
|
| 5351 | 55 |
1 | 自然恢复期 | 绿化带工程区 | 0.11 | 2 | 8684.9 | 0.0037 | 0.95 | 1.32 | 0.142 | 1 | 1 | 572 | 2 |
小计 | 0.11 |
|
|
|
|
|
|
|
|
| 2 |
合计 |
|
|
|
|
|
|
|
|
|
| 57 |
表3-7 水土流失量汇总表
序号 | 预测时期 | 预测单元 |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t) | 侵蚀模数背景值t/(km2·a) | 翻扰后平均土壤侵蚀强度t/(km2·a) | 背景值水土流失量(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自然恢复期 | 小计 |
1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53 | / | 53 | 173 | 5450 | 2 | 51 |
2 | 绿化带工程区 | 2 | 2 | 4 | 286 | 4479 | 1 | 3 |
合计 | 55 | 2 | 57 | 184 | 5351 | 3 | 54 |
表3-8 各施工时段水土流失量占比
项目 | 施工时段 | 合计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自然恢复期 |
土壤流失总量(t) | 55 | 2 | 57 |
占比(%) | 97 | 3 | 100 |
表3-9 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量占比
项目 | 预测单元 | 合计 |
路基路面工程区 | 绿化带工程区 |
土壤流失总量(t) | 53 | 2 | 57 |
占比(%) | 92 | 4 | 100 |
根据上表3-5~3-9,预测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57t,原地貌土壤流失量为3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54t;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55t,占整个工程的97%,因此,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路基路面工程区水土流失量为53t,占整个工程水土流失量的92%,是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4 水土保持措施
4.1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区划分
4.1.1 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工程征占地面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08hm2,均为永久占地。
4.1.2 防治区划分
1.1.1.5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主体工程的布局、工程施工时序、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各建设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防治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和绿化带工程防治区共2个防治分区。
4.2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4.2.1 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东乡区未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依据《抚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项目区属于抚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且项目区位于城市区域,,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4.2.2 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有关规定,东乡区属于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需根据地区干旱程度、土壤侵蚀强度、地形地貌、是否位于城区及行业标准要求等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1)地区干旱程度:项目区属于湿润地区,林草植被恢复率直接采用标准规定值。
(2)土壤侵蚀强度:项目区属于以轻度为主的南方红壤区,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至1.0。
(3)是否涉及城区:项目属于城区,因此渣土防护率提高2%。
(4)表土保护率:本项目在原硬化道路基础上进行施工,无可剥离的表土。因此表土保护率不涉及。
(5)林草覆盖率: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第3.2节,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本项目绿化带宽度为2m,达到行业标准。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计算表,详见表4-1。
表4-1 本项目防治标准值一览表
防治指标 | 防治标准中的一级防治标准 | 调整 | 防治目标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 | 98 | 0 | -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9 | +0.1 | - | 1.0 |
渣土防护率(%) | 95 | 97 | +2 | 95 | 99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0 | 92 | 92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8 | 0 | - | 98 |
林草植被覆盖率(%) | - | 25 | -- | - | 10 |
4.3 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
4.3.1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
①雨水管网系统(主体已列已实施):
主体设计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雨水管网,采用地下雨水管排水。东与东金路连接,西与德政路连接,以便排除项目区内的雨水。管径采用DN800,共设置雨水管1026m。直线每50m及管网处设置一个雨水口,共设置雨水口10个;每100m设置一个雨水井,共设置雨水井10座。雨水经过路面径流,汇入雨水管后,排入东金路与德政路已建雨水管线中。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见表4-2。
表4-2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雨水管线系统 | | | 主体已列已实施 |
1.1 | 雨水管 | m | 1026 | |
1.2 | 雨水井 | 座 | 10 |
|
1.3 | 雨水口 | 个 | 20 |
|
4.3.2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种植土回填、场地平整及绿化。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如下:
(1)工程措施
1.1.1.6 ①种植土回填(主体已列已实施)
在绿化之前,先进行种植土回填,以提高植物生长率。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土回填面积为0.11hm2,平均回填深度40~50cm,回填种植土500m3。
1.1.1.7 ②场地平整(主体已列已实施)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通过场地平整对土地表层状况进行改造,使施工场地达到后续绿化的要求,在施工后期进行绿化工程前对绿化区域进行平整。经统计,场地平整面积0.11hm2。
(2)植物措施
1.1.1.8 绿化(主体已列已实施)
1.1.1.9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对本项目绿化带防治区域进行绿化。绿化不仅能增加项目区的植被覆盖度,美化项目区的景观,同时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都可以减弱雨水对地面的冲刷,防止水土流失。本防治区绿化面积共计0.11hm2。
1.1.1.10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见表4-3。
表4-3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
|
|
1 | 种植土回填 | m3 | 173 | 主体已列已实施 |
2 | 场地平整 | hm2 | 0.09 | 主体已列已实施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
|
|
1 | 绿化 | hm2 | 0.09 | 主体已列未实施 |
4.4 防治措施工程量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与设计,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详见表4-4。
4-4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 |
一 |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 | |
1 | 雨水管线系统 | | |
1.1 | 雨水管* | m | 1026 |
1.2 | 雨水井* | 座 | 10 |
1.3 | 雨水口* | 个 | 20 |
二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
1 | 种植土回填* | m3 | 500 |
2 | 场地平整* | hm2 | 0.11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一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
1 | 绿化* | hm2 | 0.11 |
4.5 施工进度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上,遵循如下规定: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应的进度安排;
(2)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
(3)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4)弃土(石、渣)场应“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
(5)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根据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和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仅针对建设期进行安排,主体设计已列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进度基本一致。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全部完成。建设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详见表4-5。
表4-5 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表
防治分区 | 工程名称 | 施工内容 | 2017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主体工程 |
| | | | | | | |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 工程措施 | 雨水管线系统 | | |
| | | | |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工程措施 | 种植土回填 | | | | | |
| | |
场地平整 | | | | | | |
| |
植物措施 | 绿化 | | | | | | |
| |
备注:主体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5 水土保持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3.84万元(主体已列投资29.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51万元,植物措施费4.40万元,独立费用10.43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费0.6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85万元),基本预备费2.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8万元。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见表5-1~5-5。
表5-1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费用或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植物措施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主体已列 |
Ⅰ | 工程措施 | 25.51 |
|
| 25.51 | 25.51 |
1 |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 24.61 |
|
| 24.61 | 24.61 |
2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0.90 |
|
| 0.90 | 0.90 |
Ⅱ | 植物措施 |
| 4.40 |
| 4.40 | 4.40 |
1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4.40 |
| 4.40 | 4.40 |
Ⅰ至Ⅱ部分合计 | 25.51 | 4.40 |
| 29.91 | 29.91 |
Ⅲ | 独立费用 |
|
| 10.43 | 10.43 |
|
1 | 建设管理费 |
|
| 0.60 | 0.60 |
|
2 | 科研勘察设计费 |
|
| 3.98 | 3.98 |
|
3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
| 1.85 | 1.85 |
|
4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
|
| 4.00 | 4.00 |
|
Ⅰ至Ⅲ部分合计 | 25.51 | 4.40 | 10.43 | 40.34 |
|
Ⅳ | 基本预备费 |
|
|
| 2.42 |
|
Ⅴ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1.08 |
|
Ⅵ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
|
| 43.84 |
|
表5-2 分部工程估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投资(元) | 主体已列(元)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
|
| 255086 | 255086 |
一 |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
|
|
| 246120 | 246120 |
1 | 雨水管线系统 |
|
|
| 246120 | 246120 |
1.1 | 雨水管* | m | 1026 | 220.00 | 225720 |
|
1.2 | 雨水井* | 座 | 10 | 800.00 | 8000 |
|
1.3 | 雨水口* | 个 | 20 | 620.00 | 12400 |
|
二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
| 8966 | 8966 |
1 | 种植土回填* | m3 | 500 | 15.12 | 7559 | 7559 |
2 | 场地平整* | hm2 | 0.11 | 12793.00 | 1407 | 1407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 44000 | 44000 |
一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
|
| 44000 | 44000 |
1 | 绿化 | hm2 | 0.11 | 400000.00 | 44000 | 44000 |
表5-3 独立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计算方法或依据 | 计算结果 |
1 | 建设管理费 | 按一至三部分水保措施投资之和的2.0%计列 | 0.60 |
2 | 科研勘察设计费 |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按实际情况计取 | 3.98 |
3 | 水土保持监理 |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估算。 | 1.85 |
4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 参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的标准计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4.00 |
5 | 合 计 |
| 10.43 |
表5-4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元/m2) | 占地面积 (hm2) | 计算结果 (万元) |
《根据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字[1995]69号、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文《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 1.00 | 1.08 | 1.08 |
表5-5 水土保持措施单价汇总表
编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
1 | 雨水管 | m2 | 220.00 | 主体已列单价 |
|
2 | 雨水口 | 个 | 620.00 | 主体已列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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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水井 | 座 | 800.00 | 主体已列单价 |
|
4 | 种植土回填 | m3 | 15.12 | 主体已列单价 |
|
5 | 场地平整 | hm2 | 1.1.2 12793 | 1.1.3 主体已列单价 |
|
6 | 绿化 | hm2 | 1.1.4 400000 | 1.1.5 主体已列单价 |
|
水土保持工程效益分析,主要是指至设计水平年,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具体的量化指标有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六大指标。
(1)水土流失治理度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100%。
其中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
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道路硬化面积-水面面积-建设区内未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
本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1.08hm2,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1.06hm2,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14%。本项目水土流失面积计算详见表5-6和表5-7。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侵蚀模数)÷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强度×100%。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侵蚀类型与强度,项目区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值为500t/(km2·a),通过实施本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的平均土壤侵蚀强度达到≤500t/(km2·a),项目建设区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能够达到目标值。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余土、临时堆土数量÷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100%。
本项目项目区内无临时堆土,开挖的土石方通过固化剂路拌法,随即回填至开挖区域。项目实际回填量为10670m3,开挖量为10773m3,本项目渣土防护率为99%。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本项目在原有硬化道路基础上进行施工,无可剥离表土。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类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本项目林草植被面积为0.11m2,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0.11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具体计算过程见表5-6和5-7。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林草类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本项目林草覆盖面积为0.11m2,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8hm2,林草覆盖率为10.21%。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第3.2节,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本项目绿化带宽度为2m,达到行业标准。
通过实施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与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区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方案实施后,可达到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详见表5-6。
表5-6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计算表
评估指标 | 目标值(%) | 计算依据 | 单位 | 数量 | 目标达到值(%) | 评估 结果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 hm2 | 1.06 | 98.14 | 达标 |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 | hm2 | 1.0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 | t/km2·a | 500 | 1.00 | 达标 |
治理后后土壤侵蚀强度 | t/km2·a | 500 |
渣土防护率(%) | 99 | 实际挡护的临时堆土数量 | m3 | 10670 | 99 | 达标 |
设计临时堆土数量 | m3 | 10773 |
表土保护率(%) | 92 | 保护的表土数量 | 万m3 | / | / | / |
可剥离表土总量 | 万m3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类植被面积 | hm2 | 0.11 | 100 | 达标 |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 hm2 | 0.11 |
林草覆盖率(%) | 10 | 林草类植被面积 | hm2 | 0.11 | 10.21 | 达到行业标准 |
总占地面积 | hm2 | 1.08 |
表5-7 设计水平年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情况统计表 单位:hm2
防治分区 | 路基路面工程防治区 | 绿化带工程防治区 | 合计 |
扰动地表面积 | 0.97 | 0.11 | 1.08 |
永久硬化面积 | 0.95 | / | 0.95 |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 / | / | 0.01 |
植物措施面积 | / | 0.11 | 0.11 |
工程措施面积 | / | / | / |
水土流失总治理面积 | 0.95 | 0.11 | 1.06 |
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至设计水平年(2018年),使本项目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1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10.21%,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第3.2节,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本项目绿化带宽度为2m,达到行业标准。
6 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并列入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最大的隐患来源于施工过程,因此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成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本方案建议建设单位建设其他项目时,按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1)由于本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本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无后续施工安排,因此无后续设计要求。
(2)建设单位需注重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及时对排水沟、排水管道沉沙池进行清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发挥效益。
6.3 水土保持监理
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要求,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二)强化监测和监理: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
6.4 水土保持施工
由于本项目已经完工并运行多年,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均已完工并运行良好,因此本方案不对水土保持施工提出要求。
6.5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要求,对水土保持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诺人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已签署承诺书并在本方案提交后报备至东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的水土保持条款并接受水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6.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配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对工作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给予回复。公开验收情况后,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材料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